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向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申請行政復議。
一、受案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我省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既可以向該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科技廳申請行政復議。
二、復議機構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地址: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四、受理條件
?。?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的復議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沒有受理過申請人對有關爭議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五、提供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
2.身份證明材料:公民申請復議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復議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單位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供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及律師證復印件;如同一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推選證明材料;
3.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復印件(如被申請人作出的有關決定書、通知書、批準書、復函等);
4.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復議法定條件的材料(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認為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應提交曾經向被申請人提出過相應的請求的書面材料);
5.相關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材料(申請人須在證據材料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兩份,每增加一個第三人相應增加一份材料。
六、提出方式
申請人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方式書面申請復議。
因特殊情況,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復議機構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核對簽名。
七、受理審查
申請人當面遞交或者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等材料,省科技廳應當自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
八、辦理程序
案件受理后,7日內通知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收到答復通知后10日內履行答復義務,提交書面答復,及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省科技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省科技廳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